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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借钱时用公司公章担保,责任承担情况需具体判断。公司为他人债务担保是重大事项,依规定需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若法定代表人未经决议程序,擅自用公章为他人借款担保,此为越权代表。
(3)当相对人非善意,也就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时,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4)若相对人善意,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公司要承担担保责任。并且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提醒:相对人在接受公司担保时,应审查公司是否有相应决议;公司要规范公章使用和担保程序,避免不必要风险。
2025-07-25 13: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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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擅自用公章为他人借款担保,构成越权代表。此时需判断相对人是否善意。
(二)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即非善意,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可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若相对人善意,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公司要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2025-07-25 11:35: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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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钱用公司公章担保是否担责,得分情况。公司为他人债务担保是重大事项,按章程需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若法定代表人未经决议擅自用公章担保,属越权代表。相对人非善意,知道或应知道越权,担保合同对公司无效,公司不担责。
3.相对人善意,担保合同对公司有效,公司担责。公司担责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025-07-25 09:3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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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借钱用公司公章担保是否可不负责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相对人非善意,公司可不担责;若相对人善意,公司需担责。
法律解析:
为他人债务担保是公司重大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应按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若法定代表人未经决议程序擅自用公章为他人借款担保,构成越权代表。当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也就是非善意时,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用承担担保责任;而相对人善意的情况下,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公司要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如果在遇到类似公司担保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25 09:25: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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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钱用公司公章担保是否可不负责取决于不同情形。公司为他人债务担保属重大事项,应按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法定代表人擅自用公章担保构成越权代表。
2.若相对人非善意,也就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3.若相对人善意,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公司需承担担保责任。
4.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建议公司完善内部决策流程,加强对公章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相对人在接受担保时,应审查公司的决议文件,确认担保的合法性。
2025-07-25 08:27: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