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了法院侵权传票文书,已经拨打电话证明其真实性。起诉原因是说我们在一篇放假通知的公众号里用了一张卡通小图片,使用日期是4月1日,但是这张图片创作日期是3.20日发表在小红书(有截图),然后这个作品登记证书是3.1日,权利取得是4.16,作品样本是4.21,同时4月17这个原创作者版权以10400元买断给了另外一人,并附有合同。同时向我们取证的证书显示,这个人就是4.17日上午存证的,像这种情况怎么办?另外,答辩状需要在15日内提交吗?还是可以直接去现场答辩
首先,你需要确认核实对方是否具有著作权。这个作品是不是对方所创作,在3月20日之前是否就已经有类似的作品?登记证书只是初步证据,对方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具有对小图片有著作权。而且一张卡通小图片的价值是否已经达到了10400元?
2025-07-28 16:08:2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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