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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需担责,若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有财产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先以本人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校伤人,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要担补充责任。
1.监护人承担赔偿是基于监护义务,既能保障受害者权益,也能约束监护人履行职责。
2.学校承担补充责任是因其对学生有教育、管理义务,若有过错就应在过错范围内担责。
建议: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教育和监管。学校等教育机构要完善管理机制,履行好教育、管理义务,减少此类侵权事件发生。若发生损害,各方应积极协商赔偿事宜,依法处理。
2025-07-24 19:4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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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基于监护义务,其目的是保障受害者权益和约束监护人履行职责。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侵权责任。
(2)若限制行为能力人有财产,造成他人损害时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3)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校期间致人损害,学校等教育机构若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此时先由监护人赔偿,学校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
提醒: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避免被监护人侵权。学校等教育机构也应履行好教育管理义务。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24 18:4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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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要先承担起侵权责任,日常要尽到监护职责,比如对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约束其危险行为等,以降低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二)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有自己的财产时,先用其财产支付赔偿费用,监护人要监督该支付过程。
(三)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学校致人损害的情况,学校要履行好教育、管理职责,如加强安全教育、维护校园秩序等。若学校未尽职责,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025-07-24 16:4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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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行为能力人伤人,监护人担责。若监护人尽责,可减轻责任。
2.有财产的限制行为能力人伤人,先用本人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校伤人,学校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要担补充责任。先由监护人赔,学校有过错,在过错范围内补赔。这样规定是为保护受害者权益,约束监护人履职。
2025-07-24 15:3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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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有财产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先从本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未成年人在校致人损害,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职责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对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义务,当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是合理的,这既能保障受害者得到赔偿,也能约束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适当减轻其责任。对于有财产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先以本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体现了公平原则。在未成年人在校致人损害的情形中,学校等教育机构有教育、管理的义务,若未尽到该义务,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遇到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的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7-24 15:06: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