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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53岁被他人打伤,头面部颈部手和上肢肩部都有伤,当时去医院急诊门诊诊断以上伤并住院治疗,报案后作伤情鉴定面部定为轻微伤,肩袖损伤撕裂定为退行性与外伤无关,不足鉴定,对鉴定不服想申重新鉴定
若对伤情鉴定结果不服,可申请重新鉴定。你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委托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重新鉴定的理由,比如肩袖损伤可能与此次外伤有关但原鉴定未考虑等情况。提交时附上能证明你观点的材料,像医院检查记录等。后续等重新鉴定结果出来,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你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因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对伤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司法机关一般应当进行重新鉴定,并且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的,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的,对方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在民事赔偿方面,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受害者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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