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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民事判决书第二天算开始生效期吗

李** 吉林-辽源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7.23 02:08:00 318人阅读

收到民事判决书第二天算开始生效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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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判决书第二天不一定是生效期开始,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需依据判决类型判断。
2.对于一审民事判决书,次日起算的是15日上诉期而非生效期,若上诉期内双方均未上诉,上诉期满后判决书才生效。
3.二审民事判决书作为终审判决,自送达时生效,并非从次日起算生效期。
4.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存在上诉问题。
5.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收到民事判决书后,应先明确判决类型,仔细查看判决书上关于上诉期和生效时间的说明,避免因错误认为生效时间而错过上诉时机或影响权益主张。

2025-07-23 07:4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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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审民事判决书,其次日开始计算的是15日上诉期,而非生效期。只有在上诉期内双方都未上诉,上诉期满后判决书才生效。
(2)二审民事判决书作为终审判决,自送达时生效,并非从次日起算生效期。
(3)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一经作出就生效,不存在上诉问题。可见,判决书生效时间需依据判决类型来判断,不能一概认为收到判决书第二天就是生效期开始。

提醒:
不同类型判决书生效时间不同,遇到法律纠纷涉及判决书时,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具体生效情况及后续法律操作。

2025-07-23 06:1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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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应明确次日起开始计算的是15日上诉期,并非生效期,在上诉期内双方均未上诉,上诉期满判决书才生效。
(二)若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它是终审判决,自送达时生效,而非从次日起算生效期。
(三)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存在上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5-07-23 04:4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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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审民事判决书,次日起算15天上诉期,非生效期。上诉期内双方不上诉,期满判决书生效。

2.二审民事判决书是终审判决,送达时就生效,不是次日起算生效期。

3.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作出即生效,无上诉问题。

不能简单认定收到判决书第二天生效,要按判决类型判断生效时间。

2025-07-23 04:43: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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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收到民事判决书后,生效期并非一定从次日起算,需依据判决类型判断。
法律解析:
不同类型的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不同。一审民事判决书,从次日起开始计算15日的上诉期,并非生效期,若上诉期内双方均未上诉,上诉期满后判决书才生效。二审民事判决书属于终审判决,自送达时生效,并非从次日起算生效期。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一经作出即生效,不涉及上诉问题。由此可见,不能简单认定收到判决书第二天就是生效期开始。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关于判决书生效时间及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7-23 03:24:38 回复

第一,必须了解和掌握判决书说理的特点。判决书说理的特点主要表现为:⑴贵平正,嫉偏倚。公正是法律的本质,是法律的首要价值。判决书与当事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且具有法制宣传及社会教育的效果。只有公平严正,才能令人信服。绝不能以势压人,或强词夺理。⑵讲求切事而论。判决书的说理都是针对特定的案件事实,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说理。不应作概念推演,不能堆砌概念,更不应该空谈。⑶必须依法说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处理案件的基本原则。依法说理即是以法律为准绳,必须精确、具体地引用法律。⑷讲究平实简明。判决书的说理讲究平实,说清说透即可,不能旁证博引,长篇大论,层层剖析,要简明扼要,要抓住要害,就其实质三言两语说透道理。⑸周密严谨,无懈可击。法律的适用对当事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说理必须具有极强的逻辑性,必须周密严谨,无懈可击,不能有丝毫的疏忽。  第二,必须明确说理的构成要素及其要求。说理,一般由论点、论证和论据三个要素构成。论点必须正确、鲜明,建立论点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作为论据不是简单地重复已叙述过的事实,而是根据说理的需要,对案件事实加以概括,为说理服务。论证要符合逻辑,其要求有两点:一是证明观点,要依靠逻辑思维,使观点得以正确表述;二是反驳论点不能靠推理形式来替代事实材料,必须要用逻辑论证的方法,揭示论点与论据之间的本质联系,使证明或反驳都具有不可辩驳的力量。第三,还要着重作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吃透案情。法官要将整个案件如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证据的质证、认证及对案件事实的确认等情况完全充分掌握,为说理的写作提供充分的素材,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熟谙法律。论述的核心就是要阐明法律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这就要求法官不仅应要正确理解法条的字面含义,还应了解其字里行间所蕴藏的法理,对法学知识要有相当的广度与深度,并能较好地运用于司法实践,达到从“法理到个案再到法理”的认识水平。再次要遵循逻辑规则。说理的构架,是由一系列的概念、判断、推理构筑的一个严密体系,容不得半点庇漏。因而法官应当通晓形式逻辑及其分支法律逻辑知识,进行说理时应自觉地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严谨,论证合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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