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把我的照片拿去做广告, 这个算不算是侵犯我的肖像权了?
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商家未经您同意使用照片做广告,已经构成肖像权侵权。具体来说,这种情况需要看几个关键点:
1. 照片是否具有可识别性(能明确认出是您)
2. 是否用于商业用途
3. 是否给您造成了不良影响建议您先保存好广告截图等证据,可以尝试联系商家要求停止使用并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这类案件胜诉率较高,但要注意2年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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