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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咨询下股权转让没办手续是否有效\\\\\\\?

ask****169 湖北-武汉 股权咨询 2025.07.21 14:46:11 341人阅读

我咨询下股权转让没办手续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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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163001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2370条

你好,有什么可以帮您

2025-07-21 14:5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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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277466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839条

你好,具体是什么案情呢?

2025-07-21 14:5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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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586688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南充 咨询解答:48510条

关于股权转让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效力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根据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生效,但工商变更登记仅是对外公示效力。也就是说,只要转让协议本身合法有效,即使没办工商变更,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也是有效的。不过需要注意几点:
1. 未办理变更登记时,受让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 公司内部应当及时修改股东名册
3. 实际操作中建议尽快办理变更登记,避免后续纠纷建议您:
1. 先检查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2. 督促公司修改股东名册
3. 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对方拒不配合办理变更,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履行。需要的话可以进一步沟通具体情况。

2025-07-21 14:4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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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5555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501556条

股权转让没办手续,协议本身一般有效,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但没办手续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影响股东身份确认。解决方案是尽快办理手续,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准备相关材料去办理变更登记,确保转让合法合规,保障双方权益。

2025-07-21 14:46:55 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流程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申报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您好,关于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股份转让程序要看是转让人跟受让人之间的关系,有股东间的转让,以及股东跟公司外的人之间的转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程序上,新《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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