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可以继承。这是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本原则,旨在保障集体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2)对于嫁到外村的女儿,若户口未迁出本村,其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父母去世后能依法继承房屋并使用宅基地,这是基于成员权益和房屋继承的相关规定。
(3)若女儿户口已迁至外村,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但对地上房屋有继承权。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可在房屋存续期间继续使用宅基地,直到房屋自然毁损灭失,之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提醒:
不同地区宅基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女儿户口未迁出本村,在父母去世后,可正常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凭借相关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从而依法继承房屋并使用宅基地。
(二)若女儿户口已迁至外村,可先到公证处办理房屋继承公证,再持公证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同时,要注意对房屋进行合理维护,避免房屋自然毁损灭失,以保障在较长时间内继续使用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虽然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但地上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对房屋享有继承权,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可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宅基地。
1.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能继承。不过,外村女儿可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按“房地一体”原则,在房屋存在时能使用宅基地。
2.若女儿户口未迁出本村,作为集体成员,父母去世后可依法继承房屋并使用宅基地。
3.若户口已迁到外村,不再是集体成员,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但能继承地上房屋,按规定用至房屋自然毁损,之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结论: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可继承,外嫁女儿能继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屋,根据户口情况在房屋存续期间继续使用宅基地,户口未迁出本村可依法继承房屋及使用宅基地,户口迁至外村可继承房屋并按规定使用宅基地至房屋自然毁损灭失,之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法律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个人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能继承。而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对于嫁到外村的女儿,如果户口未迁出本村,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法律能依法继承父母的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要是户口已迁至外村,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但对地上房屋有继承权。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可继续使用宅基地直到房屋自然毁损灭失,之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若大家在宅基地继承等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
专业解答宅基地动迁时,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家庭成员共有,但房屋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子女不享有房屋补偿权益。拆迁政策中,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接纳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特定安置单位。无论何种情况,房屋补偿款归户主所有,子女无权分享。
专业解答已婚女子依法享有农村宅基地继承权,但婚后迁户籍将失去资格。遗产继承时,房产与土地不可分割,因此继承人在继承房产的同时,也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并非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被继承人去世后,其房产将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专业解答已婚女子依法享有农村宅基地继承权,但婚后迁户籍将失去资格。遗产继承时,房产与土地不可分割,因此继承人在继承房产的同时,也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并非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被继承人去世后,其房产将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的法定继承权问题中,外嫁女儿并不具备继承权。这是因为宅基地本身并不具备可继承的属性。遗产继承的前提是财产属于个人私有且合法,而宅基地作为集体所有物,并非村民个人所有,因此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外嫁女儿在继承宅基地方面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权益合法。
专业解答已婚女子依法享有农村宅基地继承权,但婚后迁户籍将失去资格。遗产继承时,房产与土地不可分割,因此继承人在继承房产的同时,也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并非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被继承人去世后,其房产将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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