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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查别人信息判多久

赵* 黑龙江-大兴安岭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7.18 08:28:31 356人阅读

私自查别人信息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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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要避免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要私自查别人信息,应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获取信息,如经过信息主体授权、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等。
(二)如果不小心有了私自查别人信息的行为,要及时停止,主动消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对于因工作等原因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接触到公民个人信息的,务必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出售或提供给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5-07-18 14: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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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自查他人信息,可能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规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判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判三到七年徒刑并处罚金。
2.若在履职或服务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会从重处罚。
3.定罪和量刑结合案件情况,如查询数量、用途、后果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可能担民事侵权责任。

2025-07-18 12:3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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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私自查别人信息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也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具体要结合案件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会从重处罚。但最终是否构成犯罪和量刑需结合查询信息数量、用途、造成后果等案件情况判断。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则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每个人都应尊重他人隐私。如果遇到与私自查别人信息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7-18 12:3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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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自查别人信息存在法律风险,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规定,违规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在履职或服务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会从重处罚。
2.犯罪判定和量刑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如查询信息数量、用途及造成后果等。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3.为避免此类法律风险,个人应树立尊重他人隐私的意识,不随意查询他人信息。企业和机构要建立严格的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防止信息泄露。同时,公民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查询或泄露,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07-18 10:49: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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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私自查别人信息可能触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据法律,违反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若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时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提供给他人,会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3)是否构成犯罪和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情况,像查询信息的数量、用途、造成的后果等。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提醒:
私自查他人信息存在法律风险,勿随意查询他人信息。若涉及相关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18 08:56:5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如果非办案需要或未经相应的程序审批,公安人员以不良目的私查他人信息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10号)》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t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t  第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t  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t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t  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如果非办案需要或未经相应的程序审批,公安人员以不良目的私查他人信息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10号)》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t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t  第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t  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t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t  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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