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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需承担,这是合理且有法律依据的规定。
首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开展,若让当事人承担费用,违背了该措施的性质与目的。其次,从保障公民权利层面看,要求当事人承担费用会加重其负担,损害其合法权益。再者,从执法公平性与合法性出发,明确费用承担主体,确保了措施执行的规范与公平。
为保障这一规定的落实,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掌握费用承担规定。二是通过多种渠道,如官网、宣传册等,向公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若当事人遇到被要求承担费用情况,能及时反映并得到妥善处理。
2025-07-17 20:0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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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是为确保刑事诉讼活动有序推进。
这一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范围,防止其干扰诉讼。
(2)费用承担有明确法律界定,由公安机关承担。
从保障公民权利角度出发,若让当事人承担费用,无疑增加其额外负担,破坏司法公平公平。
(3)公安机关的执法应严格依法进行,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这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提醒:
若遭遇被要求承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费用,坚决拒绝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2025-07-17 19:59: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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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要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费用不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这一原则,心里有底。
(二)如果面临被要求承担费用,坚定地拒绝,不要轻易妥协付款。
(三)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或相关监督部门反映该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且并未提及被监视居住人需承担费用。
2025-07-17 18:5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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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费用由公安承担,嫌疑人、被告人不用掏一分钱。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开展的措施。法律赋予公安对符合条件者决定、执行的权力,且严禁收费。
这么规定是为保障公民权利和执法公平合法,让当事人掏钱会加重负担,背离措施初衷。若遇被索费,当事人可拒绝并向上反映。
2025-07-17 17:3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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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需承担费用。
法律解析: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开展。依据法律规定,符合条件时公安机关可决定并执行,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这是从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公平性、合法性出发。因为让当事人承担费用,会加重其负担,与强制措施性质和目的相悖。要是实践中有人被要求承担相关费用,有权拒绝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或相关监督部门反映。倘若大家在生活中遭遇此类法律问题,或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17 16:06: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