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性质上的凶器,要明确其范围界限,像枪支、管制刀具这类典型专门用于杀伤他人的器械,特征明显,在实际认定时要注意核实其来源合法性等情况。
(二)对于用途上的凶器判断,要全面分析犯罪现场。从物品本身的杀伤性能考量,比如普通木棍和带尖刺的木棍杀伤程度有别。再看使用方式,用力挥舞和随意比划对人身安全威胁不同。最后确定犯罪人主观故意,是否有伤害被害人的意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劫罪里“凶器”有两种。
一种是性质上的,像枪支、管制刀具这类专门伤人的器械,攻击性和危险性强,犯罪时无疑是凶器。
另一种是用途上的,本不是用来伤人,抢劫时被罪犯当凶器,像棍棒、砖块。判断要点在于是否对人身安全造成紧迫威胁、能致重大伤害,还要考虑杀伤性、使用方式及罪犯主观故意。
结论:
抢劫罪中的“凶器”包括性质上的凶器与用途上的凶器。
法律解析:
性质上的凶器如枪支、管制刀具,因其本身具备强攻击性和危险性,用于抢劫犯罪时毫无疑问被认定为凶器。而用途上的凶器,原本并非用于杀伤他人,像棍棒、砖块,在抢劫中被当作凶器使用,对人身安全形成现实、紧迫威胁且足以造成重大伤害,才会被认定。判断是否为用途上的凶器,要综合物品杀伤性能、使用方式及犯罪人主观故意等因素。这一规定旨在准确认定抢劫罪中“凶器”的范畴,合理衡量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涉及“凶器”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或是对抢劫罪的其他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合法的解答与帮助。
抢劫罪中的“凶器”确实分为性质上和用途上这两类。性质上的凶器因本身具备较强攻击性与危险性,在犯罪中使用自然被认定为凶器,像枪支、管制刀具这类专门用于杀伤他人的器械,对社会安全危害极大。
对于用途上的凶器认定需谨慎。首先,要明确物品在犯罪情境中对人身安全造成现实、紧迫威胁并足以导致重大伤害。其次,物品杀伤性能很关键,比如较尖锐的棍棒相比普通树枝,更易造成严重伤害。再者,使用方式也有影响,如用砖块大力砸向被害人与随意扔过去,危害程度不同。最后,犯罪人的主观故意不可忽视,若其有意将物品当作凶器使用,才符合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这两类凶器,对于正确定罪量刑、维护法律公平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法律分析:
(1)性质上的凶器,因其本身专为杀伤设计,具备强大攻击性与危险性,一旦用于抢劫犯罪,毫无争议会被认定为凶器,这是基于其本质属性对犯罪行为危害程度的强化。
(2)用途上的凶器认定较为复杂。虽物品原本非杀伤工具,但在抢劫时成为攻击他人工具,当能对人身安全产生现实紧迫威胁且可造成重大伤害,同时结合杀伤性能、使用方式和犯罪人主观故意等因素考量,才会被认定。比如在冲突中临时捡起的石块,若被用力砸向被害人要害部位,就可能被认定为用途上的凶器。
提醒:
在遭遇抢劫时,注意留意犯罪人使用的工具是否属于凶器。若涉及法律纠纷,凶器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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