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在一家私立医院做了给微创手术。手术费四千多,被他们忽悠什么能快速恢复的药用了六千多,一共一万多。可是做完手术后发现跟没做一样。找到医院跟他们协商。他们说,他们是跟我签了保障协议的,如果第一次手术没做好,可以再进行第二次。但是我不想再做第二次了,第一次已经让我很痛苦了,遭很大的罪了。我要求他赔偿我钱。 我所花费的将近一万五以外,另外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一共三万。他们不肯。说公立医院这种手术也大概是七千,只同意退七千以外的金额,另,保障协议也要作废。请问,如果我走司法程序,能要求索赔吗?大概金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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