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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先入户强制收抚养费仍要执行吗?

杨* 山东-烟台 子女抚养咨询 2018.03.22 16:28:11 49人阅读

朋友的同学上年生了一个小孩,按现行的计生政策属超生,现在想入户口,请问先入户强制收抚养费仍要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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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相关执法缴费程序:
在查清违法生育事实后,由县(区)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根据当地征缴基数和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书,被征收者向当地财政指定的专用账户交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纳入当地财政统筹使用。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规定加征滞纳金;仍不缴交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流程极有可能是: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计生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此进行合法性审查,随后下达准许或者不准强制执行的裁定,再由计生部门自己去执行。

2018-03-22 16:4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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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和卫计委联合发布通知,上户和计生由此解绑。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各级公安机关“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入户的前置条件”。这即是说,超生家庭不缴社会抚养费,超生小孩照样可以入户。
但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规定加征滞纳金;仍不缴交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是对先入户强制收抚养费仍要执行吗的回答。

2018-03-22 16:30:11 回复

民间借贷案件审结之后,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那么就可以申请将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将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是在申请强制执行,在被执行人有财产而穷尽各种强制手段后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由视情节而考虑是否加入黑名单。列入失信名单是强制执行的结果之一,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情形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规定的情形包括:(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因此,强执执行上黑名单是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但并非以时间计算,而是考量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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