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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当天被告缺席怎么判

钟* 广东-韶关 离婚咨询 2025.07.12 08:12:22 336人阅读

离婚开庭当天被告缺席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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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离婚案件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有权进行缺席判决。
(2)若原告能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即便被告缺席,法院也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3)当原告证据不充足时,鉴于婚姻关系需慎重对待,法院不会仅因被告缺席就轻易判离。
(4)离婚涉及人身关系,被告缺席会让法院难以全面了解事实和双方意愿,所以第一次诉讼判决不准离婚的可能性较大。原告若坚持离婚,可在规定期限届满后再次起诉。

提醒:
原告应尽量收集充分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同离婚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7-12 12:1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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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应积极收集充分证据,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的相关证据,以此增加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

(二)若第一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若坚持离婚,要留意规定期限,在期限届满后再次起诉。

(三)为帮助法院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双方真实意愿,原告可尽量提供更多能反映夫妻关系实际情况的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025-07-12 11:0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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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案开庭被告缺席,法院依情况判。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传票,法院可缺席判。
2.若原告证据足,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重婚等法定情形,法院或判离;证据不足,仅被告缺席,法院因慎重对待婚姻,可能不判离。
3.离婚涉及人身关系,被告缺席难让法院全面了解情况,首次诉讼不判离可能性大。原告坚持,可期满后再起诉。

2025-07-12 09:3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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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案件被告开庭缺席,法院会根据证据等具体情况判决,若原告证据充分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判离,证据不足则第一次诉讼判离可能性小,原告可在规定期限届满后再次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当原告能提供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充分证据时,法院可能准予离婚。但证据不充足时,考虑到婚姻关系的严肃性,法院不会轻易判离。而且离婚涉及人身关系,被告缺席使法院难以全面掌握情况,所以第一次诉讼判不准离婚的概率较大。之后原告若还想离婚,可在规定期限满后再次起诉。如果您在离婚案件中遇到被告缺席或者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7-12 08:5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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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案件被告缺席,法院会依具体情况判决。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若原告证据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重婚、同居、家暴等法定情形,法院可能判离;证据不足时,考虑婚姻关系的慎重性,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判离。
2.因离婚涉及人身关系,被告缺席让法院难全面了解事实与双方意愿,第一次诉讼判不离可能性较大。
3.建议原告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如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若第一次未判离,可在规定期限届满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概率会相对提升。

2025-07-12 08:20:56 回复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处于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开庭。不容否认,缺席判决,对解除那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审理缺席离婚案件时出现的困难亦不容忽视。对被告处于下落不明而缺席审理的情形出现的困难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具体有以下几种难点:1、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难。缺席审理时,由于被告未到庭,法官不能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往往夸大其词,甚至杜撰一些不实的事实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法官仅凭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确实难以判断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2、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处理难。缺席审理时,夫妻双方不能就子女随谁生活及抚养费的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当原告不同意抚养子女时,对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的,若判决由原告抚养,而被告又下落不明,对原告来说是不轻的负担,且对原告不公平;若判决由被告抚养,而其又下落不明,这等于一纸空文,子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护,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处于两难的境地。3、家庭财产状况查明难。原告提供的财产情况,可能有遗漏,因为对被告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告不知情,亦无法查清,更不能提供,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的分割局限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被告下落不明期间原告所得的财产;同时可能存在虚假,因为原告为了达到多得财产的目的,可能隐瞒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这种情形如果涉及的财产多、数额大,当被告一旦重新出现,新的财产分割纷争必起无疑。4、一方离婚的目的识别难。缺席判决,特别是公告送达而缺席判决的离婚案件,对解除一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为一些当事人为达到借假离婚而规避法律的目的,这种现象不能不引起重视:有的夫妻为逃避债务,一方外出,另一方则慌称其下落不明而提出离婚;有的夫妻为规避计划生育,在女方怀孕外出躲避后,男方以女方下落不明为由提出离婚,致使离婚是假,规避法律是真。5、婚姻案件的调解程序落实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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