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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辖异议提出时间是何时

王** 天津-东丽区 仲裁咨询 2025.07.07 14:43:52 356人阅读

仲裁管辖异议提出时间是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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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是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不同看法,得在仲裁庭第一次开庭之前提出来。

要是有一方当事人没在规定时间里对仲裁协议效力提意见,后来又说仲裁协议无效,还拿这个理由主张仲裁裁决无效,那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仲裁管辖异议,就是对仲裁案件该管啥范围等方面提出疑问。这里得注意了,得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节点去提,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让仲裁程序顺顺当当进行。要是超过规定时间才提出管辖异议,很可能仲裁机构或者法院都不认可。所以说,抓住首次开庭前这个时间点很关键,这对于能不能有效提出仲裁管辖异议起着决定性作用。就好比赛跑,得在规定时间内起跑,不然跑出去再喊犯规可不行,仲裁管辖异议也一样,得按规矩来,时间点卡准了,权益才能更好地维护。

2025-07-07 19: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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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若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存有异议,必须在仲裁庭首次开庭之前提出。

倘若一方当事人未于规定时间内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后续却又以仲裁协议无效作为理由,主张仲裁裁决无效,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仲裁管辖异议指的是针对仲裁案件的受理范围等内容提出质疑。需要特别留意的是,提出时必须严格依照程序以及时间节点进行,以此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仲裁程序能够顺利开展。要是超出规定时间才提出管辖异议,很可能无法得到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的认可。总之,准确把握首次开庭前这一关键时间点,对于有效提出仲裁管辖异议而言极为重要。这要求当事人充分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避免因自身疏忽而导致权益受损,确保仲裁程序能够在合法、有序的轨道上进行,维护公平的仲裁环境。

2025-07-07 19:4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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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是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不同看法,得在仲裁庭首次开庭之前提出来。要是有一方当事人没在规定时间里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异议,后来又说仲裁协议无效,还据此主张仲裁裁决无效,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仲裁管辖异议就是对仲裁案件受理范围之类的提出疑问。要注意,得严格依照程序和时间节点去提,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仲裁程序顺利进行。要是超出规定时间提管辖异议,可能仲裁机构或者法院都不认可。总之,抓住首次开庭前这个时间点很关键,这对有效提出仲裁管辖异议来说非常重要。只有在这个规定时间内提出,才能让自己的异议被合理对待,不然可能就失去了提出有效异议的机会,影响自身权益的维护和仲裁程序的正常推进。

2025-07-07 18:5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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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要是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得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来。

要是一方当事人没在规定时间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异议,之后又拿仲裁协议无效当理由,主张仲裁裁决无效,人民法院不会支持。

仲裁管辖异议就是对仲裁案件受理范围等表示质疑。要注意,得严格依照程序和时间节点提,这样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以及仲裁程序顺利进行。要是超出规定时间提管辖异议,可能不被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可。总之,把握好首次开庭前这个时间点,对有效提出仲裁管辖异议很关键。

2025-07-07 17:4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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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要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要是一方没在规定时间提异议,之后又说仲裁协议无效主张仲裁裁决无效,法院不会支持。仲裁管辖异议就是对仲裁案件受理范围等有质疑,得严格按程序和时间节点提,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仲裁程序顺利进行。要是超出规定时间提管辖异议,可能不被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可。所以,把握首次开庭前这个时间点很关键,能有效提出仲裁管辖异议。比如员工参与仲裁,若对仲裁协议效力有想法,必须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表明,不然之后再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说仲裁裁决无效,法院是不会管的。而且员工提出仲裁管辖异议时,得清楚要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来,不然仲裁机构或法院不会认可,会影响自身权益保障和仲裁程序推进。一定要重视首次开庭前这个时间点,确保有效提出仲裁管辖异议。

2025-07-07 16:00:1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对仲裁裁决提起后管辖异议怎么办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裁决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撤销裁决或者向人民提讼。对一般民事仲裁,按双方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对于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管辖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对管辖异议被驳回的,应当参加仲裁,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法》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或者申请撤销。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对仲裁裁决提起后管辖异议怎么办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裁决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撤销裁决或者向人民提讼。对一般民事仲裁,按双方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对于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管辖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对管辖异议被驳回的,应当参加仲裁,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法》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或者申请撤销。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对仲裁裁决提起后管辖异议怎么办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裁决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撤销裁决或者向人民提讼。对一般民事仲裁,按双方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对于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管辖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对管辖异议被驳回的,应当参加仲裁,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法》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或者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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