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看守所发生的刑事案件一般由看守所所在地公安机关侦查管辖;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范围的案件由检察院管辖;罪犯在看守所内犯罪且属监狱等执行机关侦查范围的,通常由看守所对应监管部门办理,具体管辖会因案调整。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管辖有明确分工。看守所发生的普通刑事案件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这是考虑到公安机关具备侦查的专业能力和资源。而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特定犯罪,由于涉及司法公平和公民权利,由检察院进行管辖,以确保公正处理。罪犯在看守所内犯罪且符合监狱等执行机关侦查范围的,由看守所对应监管部门办理,便于结合监管情况开展工作。不过,案件性质和情节复杂多样,具体管辖会依照规定和实践灵活调整。如果遇到涉及看守所刑事案件管辖方面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看守所发生的刑事案件,通常由看守所所在地公安机关侦查管辖。若属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范围,如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平犯罪,由检察院管辖。对于罪犯在看守所内犯罪且属监狱等执行机关侦查范围的,一般由看守所对应的监管部门办理。
2.针对不同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和建议: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看守所周边及内部治安管理,提高侦查能力和效率。检察院要严格审查自身管辖范围内案件,确保司法公平。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罪犯在看守所内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犯罪行为。各部门间需建立良好协作机制,依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管辖,确保每起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看守所发生的刑事案件由看守所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管辖,这是常规的管辖安排,能保障案件顺利侦查。
(2)若案件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范围,像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平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管辖,体现了对这类特殊犯罪的专门处理。
(3)罪犯在看守所内犯罪且属于监狱等执行机关侦查范围的,通常由看守所对应的监管部门办理。但实际中,具体管辖会因案件性质、情节等依据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调整。
提醒:
案件管辖较为复杂,不同案情对应管辖部门有别。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发生在看守所的刑事案件不属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范围,向看守所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其进行侦查。
(二)若案件属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范围,如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平的犯罪,可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
(三)若罪犯在看守所内犯罪且属于监狱等执行机关负责侦查范围,联系看守所对应的监管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平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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