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抚养权归属方面,法律对不同年龄段子女有不同规定。不满两周岁子女倾向于母亲抚养,这是基于幼儿对母亲天然的依赖。已满两周岁时,法院会综合双方具体情况,从经济、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多方面考量,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判决原则。当子女已满八周岁,其自身意愿会被尊重,因为此时孩子有一定的认知能力。
(2)抚养费数额确定上,先鼓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判定。有固定收入的按一定比值给付,多子女情况下比值有调整;无固定收入则参照相关收入确定。而且抚养费并非一成不变,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提醒:
抚养权和抚养费确定情况复杂,不同家庭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抚养权归属方面,若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女方争取抚养权更有优势,可提前准备孩子日常由自己照顾的证据。孩子已满两周岁,可从自身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方面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比如提供稳定工作证明、居住环境照片等。孩子已满八周岁,要多和孩子沟通,让孩子表达自己的意愿。
(二)抚养费数额确定上,双方可先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有固定收入的一方应提供工资流水证明收入情况;无固定收入的,可提供相关行业收入证明。若后面孩子实际需要增加或自身负担能力变化,可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调整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抚养权归属:不满两周岁孩子,一般归母亲。已满两周岁,父母协商不成,法院按最有利于孩子原则判。孩子满八周岁,要尊重其意愿。法院还会看双方经济、生活环境和教育背景等情况。
2.抚养费数额:先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定。会参考孩子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一般按月总收入20%-30%给,养多个孩子比值可提但不超50%。无固定收入参照年收入或行业均值。必要时可调整。
结论:
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数额确定需综合多因素,归属依子女年龄等判断,抚养费依子女需求、父母能力和当地水平确定且必要时可调整。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在抚养权方面,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归母亲,已满两周岁父母无法协商时,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八周岁以上尊重孩子意愿,同时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抚养费数额先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法院确定,有固定收入按比值给付,无固定收入参照相关收入确定,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现实中,抚养权和抚养费情况复杂,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1.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数额确定需综合考量多因素。抚养权归属上,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归母亲,已满两周岁协议不成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判决,已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经济、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对子女成长的影响。
2.抚养费数额先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按月总收入20%-30%给付,负担多个子女比值适当提高但不超50%,无固定收入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必要时可调整。
3.建议父母双方在处理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时尽量协商解决,以孩子利益为重。若协商无果走法律程序,双方应如实提供自身情况等相关证据,法院也应严谨审查,确保判决公平合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专业解答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年满两周岁至八周岁的,如无共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原则裁决;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其真实意愿需被充分尊重。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及抚养怎样确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律师解析 子女抚养权归属,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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