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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抢救超过48小时算工伤吗

廖** 湖北-恩施 工伤认定咨询 2025.07.04 11:02:25 407人阅读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抢救超过48小时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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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作中突发脑溢血,若抢救超过48小时,按照法律规定,一般不认定为工伤。法律明确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才视同工伤。
(2)若抢救超48小时,有证据证明脑溢血是由工作原因,像工作强度大、环境恶劣等直接引发,可收集相关证据。
(3)收集好证据后,按照工伤认定流程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最终由其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能否认定为工伤。

提醒:工作中突发疾病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认定结果有别,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04 15: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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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抢救超过48小时的情况,若不符合“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条件,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但要是能证明脑溢血和工作原因有关,例如工作强度极大、工作环境恶劣促使发病,就要收集好相关证据。
(二)收集证据后,按照工伤认定流程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等待其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能否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025-07-04 14:1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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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时突发脑溢血,抢救超48小时一般不算工伤。按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才视同工伤。
2.若抢救超48小时,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通常不能认定。
3.要是能证明脑溢血由工作原因引发,像工作强度大、环境差等,可收集证据,按流程向社保部门申请,由其判断能否认定。

2025-07-04 13:4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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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抢救超过48小时一般不算工伤,但能证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可尝试申请认定。
法律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就明确了“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是认定这类工伤的关键条件。所以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抢救超过48小时,通常不符合该认定标准,不能认定为工伤。然而,若能证明脑溢血是由工作强度过大、工作环境恶劣等工作原因直接引发,职工可收集相关证据,按照工伤认定流程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最终由社保行政部门依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认定为工伤。如果您在工伤认定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难题,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5-07-04 13:1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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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抢救超48小时一般不算工伤,法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才视同工伤,超48小时未达认定标准通常不能认定。

2.若能证明脑溢血由工作原因导致,像工作强度大、环境恶劣等因素直接引发,可尝试申请认定工伤。

3.建议收集工作强度、环境等相关证据,按工伤认定流程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由其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能否认定为工伤。

2025-07-04 11:42:32 回复

【法律意见】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不是工伤,是因病死亡。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视同工伤,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算。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间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法律意见】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不是工伤,是因病死亡。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视同工伤,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算。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间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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