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寻衅滋事砸车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履行法定义务,还可能需遵守酌定义务,违反义务会被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有五项法定义务。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为了保证能随时找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次,住址等信息变动要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便于执行机关掌握情况。再者,传讯时及时到案是基本要求。另外,不能干扰证人作证,也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以保障司法程序正常进行。同时,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责令其遵守酌定义务,像不得进入特定场所等。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这些义务,司法机关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可能会被逮捕。如果大家对取保候审义务方面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1.寻衅滋事砸车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与可能的酌定义务。法定义务包含未经批准不离开居住市县、信息变动及时报告、传讯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酌定义务则由公检法根据案件情况责令遵守,如不进入特定场所等。违反义务会被变更强制措施。
2.解决措施与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牢记各项义务,定期与执行机关保持沟通,确保自身行为符合规定。严格自律,避免做出违反义务的行为。若对义务内容存在疑问,及时向执行机关咨询。家属和律师也应起到监督提醒作用,帮助嫌疑人、被告人顺利度过取保候审期。
法律分析:
(1)被取保候审的寻衅滋事砸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法定义务要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为了保证能随时联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便于执行机关掌握其行踪和情况。
(3)传讯时及时到案,这是保障司法程序正常推进的基本要求。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以维护司法公平和证据的真实性。
(5)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根据案件情况责令遵守酌定义务,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等。违反相关义务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
提醒:被取保候审人务必严格遵守各项义务,避免因违反规定被变更强制措施,若对义务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务必严格遵守法定义务,不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及时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二)对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遵守的酌定义务,也要认真履行,如不进入特定场所,不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按要求交付出入境和驾驶证件。
(三)要时刻提醒自己遵守规定,定期回顾义务内容,避免因疏忽而违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留存。
专业解答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专业解答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专业解答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须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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