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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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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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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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责令退赔在服刑期间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法院在执行时拥有依法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等执行措施的权力。此规定明确了执行主体与执行手段,保障退赔判决得以落实。
2.执行中,若被执行人有财产,法院依判决退赔金额执行并返还给被害人或被害单位;若暂无财产,则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面发现财产随时恢复执行。这一做法既保证执行的及时性,又兼顾实际情况。
3.对于服刑人员,积极履行退赔义务在减刑、假释时会被作为悔罪表现考量,有利于获得奖励;拒不执行则可能面临更严监管措施。这从激励与惩罚两方面促使服刑人员配合退赔执行。
建议进一步完善执行监督机制,确保执行过程公平透明。同时加强对服刑人员的教育引导,提高其主动履行退赔义务的意识。
法律分析:
(1)判决责令退赔在服刑期间的执行主体明确为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这确保了执行工作的权威性与专业性。
法院在执行进程中,被赋予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划拨等权力,这些措施是保障退赔得以实现的有力手段。
(2)在财产状况不同的情形下,执行方式也有所区别。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按判决金额执行并发还退赔款项给被害人或被害单位,保障受害者权益。若暂无财产,法院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后面发现财产仍会恢复执行,对被执行人持续施加执行压力。
(3)对于服刑人员而言,积极履行退赔义务在减刑、假释方面能成为悔罪表现的考量因素,为自身争取奖励;而拒不执行则可能面临更严格监管措施,促使其重视退赔责任。
提醒:
涉及责令退赔判决,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执行,避免消极对抗。被害人也应关注执行进展,有线索及时提供给法院。
(一)了解进展:可以向负责执行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询问执行进度,知晓是否已对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划拨等。
(二)关注财产动态:自行留意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若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及时告知法院,促使法院恢复执行。
(三)监督服刑人员表现:若服刑人员拒不履行退赔义务,可向监狱管理部门反映,要求采取更严格监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服刑期间判决责令退赔由一审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法院在执行时,能依法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
若被执行人有财产,法院按退赔金额执行并发还给被害人。若暂无财产,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发现财产后随时恢复。
服刑人员积极退赔,减刑、假释时会被考量,利于获奖励;拒不执行则可能面临更严监管。
结论:
判决责令退赔在服刑期间由一审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执行依财产状况而定,积极退赔对服刑人员有利,拒不执行有后果。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责令退赔在服刑期间的执行主体明确为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在执行进程中,法院依法拥有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等执行权力。当被执行人有财产时,法院直接按判决金额执行并发还给被害人或单位;若暂无财产,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一旦发现新的可供执行财产,便会随时恢复执行。这体现了法律执行的灵活性与严谨性。对于服刑人员而言,积极履行退赔义务,在减刑、假释时会被作为悔罪表现考量,增加获得奖励机会;拒不执行则可能面临更严格监管。如果大家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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