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将回迁房私自卖出,导致几年不能给回迁户交房,这种情况不一定直接认定为诈骗,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开发商在明知回迁房需用于安置回迁户,仍故意隐瞒该事实,将房屋卖给第三人,收取房款后无法给回迁户交房,且具有非法占有房款的目的,如将房款挥霍、卷款潜逃等,那么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可能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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