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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和方式是什么

张** 北京-石景山区 债务债权咨询 2025.07.03 16:46:31 398人阅读

法律中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和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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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撤销权在不同场景规则不同,就说常见的合同撤销权:
行使条件:因重大失误签的合同;一方靠欺诈让对方违背本意签的合同;第三人欺诈,对方知情还让一方违背本意签的合同;靠胁迫让对方违背本意签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行使方式:撤销权人知晓撤销事由一年内、重大误解当事人九十日内、受胁迫当事人胁迫终止一年内行使。一般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诉讼或申请仲裁,由其裁决是否撤销合同。

2025-07-03 22: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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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撤销权有特定行使条件和方式,符合条件者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定途径行使。
法律解析:
在合同领域,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订立的合同,受损方可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以及显失公平合同,都破坏了合同订立的公平自愿原则。为保障当事人权益,法律赋予其撤销权。
不过,撤销权并非无期限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一般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九十日内,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一年内行使。而且要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诉讼或申请仲裁来行使,由它们判定是否撤销合同。这是为维护交易秩序稳定,防止权利滥用。
若你在合同中遇到类似可能涉及撤销权的情况,不确定如何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03 21:4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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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旨在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交易秩序。

1.对于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订立的合同赋予撤销权十分必要。重大误解下当事人意思表示存在偏差,欺诈、胁迫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显失公平破坏交易平衡,撤销权能使这些有瑕疵的合同关系得到纠正,确保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缔约。
2.规定明确的行使期限,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3.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行使方式,借助专业权威机构的判断,保证撤销决定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建议当事人在交易中谨慎审查合同条款,增强风险意识。一旦发现可能存在可撤销情形,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法定途径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

2025-07-03 20:4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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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撤销权设立目的在于保护受损害方,使其免受不公平合同约束,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订立的合同,违背了当事人真实意愿与公平原则,赋予撤销权可纠正这种失衡。
(2)对行使期限作出规定,是为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与确定性。若权利人长时间不行使权利,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社会经济秩序。
(3)要求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行使,确保撤销权行使的公平性与权威性,防止权利滥用。

提醒:
注意撤销权行使期限,避免因超期丧失权利。遇可撤销合同情形,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选择合适途径维护权益。

2025-07-03 20:1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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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情况,要及时梳理事情经过,收集能证明误解存在及对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的证据,比如相关沟通记录、业务往来文件等。

(二)面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尽快固定欺诈、胁迫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视听资料等,同时留意时间节点,在规定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三)针对显失公平的合同,整理合同订立时双方地位、交易背景等资料,证明合同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5-07-03 18:17:4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我国《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1、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2、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各国立法例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有如下三种:(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在向相对人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亦规定:“在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已经确定时,其撤销或追认,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做出。”(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判决才可撤销合同。如法国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此种契约,依本编第五章第七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其无效或宣告其应予撤销之诉权。”(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我国《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1、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2、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各国立法例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有如下三种:(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在向相对人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亦规定:“在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已经确定时,其撤销或追认,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做出。”(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判决才可撤销合同。如法国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此种契约,依本编第五章第七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其无效或宣告其应予撤销之诉权。”(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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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07 2095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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