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家属可以积极向办案机关说明犯罪嫌疑人符合此条件,强调刑罚较轻意味着社会危险性低,申请取保候审。
(二)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要收集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有悔罪表现、平时表现好以及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谅解等方面的证据材料,向司法机关表明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
(三)若犯罪嫌疑人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要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等材料,同时说明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争取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1.按法律,通常这几种情况能取保候审且无需逮捕。像可能判管制、拘役或单独用附加刑的,这类刑罚轻,嫌疑人、被告人对社会危害小。
2.若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也可以。判断有无危险得综合多方面,比如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日常表现、与被害人和解情况等,确定不会危害社会或干扰司法。
3.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在确保无社会危险性时,出于人道和保障孩子成长考虑,同样符合条件。
结论:
符合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可认为能取保候审且无逮捕必要。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因其刑罚轻,社会危险性小,可取保候审。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若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像犯罪情节轻、有悔罪表现、平时表现佳、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谅解等,也可取保候审。此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基于人道主义及保障胎儿、婴儿健康成长,同样符合条件。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司法程序正常进行。若你对取保候审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在法律范畴内,这些情形确实常被视为可取保候审且无逮捕必要。从刑罚角度看,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因其刑罚较轻,反映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危险性较低。从社会危险性综合判定层面,即使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如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日常表现、和解谅解情况等,能确定不会出现危害社会秩序和司法程序行为,就符合条件。而从人道主义出发,对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时,给予取保候审保障其权益及胎儿、婴儿成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全面、细致审查相关情形,确保准确判断社会危险性。
2.建立健全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综合多方面因素科学评定。
3.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快速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从刑罚角度看,若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因其刑罚轻,社会危险性小,符合取保候审且无逮捕必要的条件。这是基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较轻刑罚意味着犯罪行为相对不那么严重,对社会潜在威胁小。
(2)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当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时,也可如此处理。像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日常表现以及与被害人的和解情况等,都是判断社会危险性的关键要素。这体现了法律不仅关注犯罪事实,也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态度和后面潜在影响。
(3)出于人道主义及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时,同样满足条件。这彰显了法律的温度与对特殊群体的关怀。
提醒:
取保候审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同案件情况复杂,是否符合条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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