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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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强行带走孩子不影响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抚养权,另一方有多种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定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会综合考量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即便一方强行带走孩子,也不会左右法院的判决走向。若爸爸带走孩子且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像剥夺另一方探视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反映。庭审时,这一情况能作为争取抚养权的理由,法官会考虑该行为对孩子的不良影响。此外,还能请求法院明确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若对方拒不执行探视权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在离婚抚养权问题上遇到类似困扰,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能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帮助和解决方案。
1.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强行带走孩子不影响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即使一方强行带走孩子,也不能以此决定抚养权归属。
2.若爸爸带走孩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像剥夺另一方探视权,另一方应及时向法院反映。在庭审中可将此作为争取抚养权理由,法官会考量该行为对孩子的不良影响。
3.为保障自身及孩子合法权益,可请求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探视权行使方式和时间。若对方拒不执行探视权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1)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强行带走孩子,不影响法院依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抚养权,会综合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
(2)若一方带走孩子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像剥夺另一方探视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反映情况,并在庭审时作为争取抚养权的理由。
(3)若对方行为对孩子有不良影响,法官判决时会考量。同时可请求法院明确探视权行使方式和时间,保障合法权益。
(4)若对方拒不执行探视权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提醒:在离婚抚养权纠纷中,应依法行事,避免采取强行带走孩子等不当行为。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当一方强行带走孩子时,另一方要及时收集对方带走孩子且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证据,像对方剥夺探视权的聊天记录、视频等,为争取抚养权做准备。
(二)在庭审中详细阐述对方带走孩子的行为对孩子成长产生的负面影响,将此作为争取抚养权的有力理由。
(三)请求法院在判决里明确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用法律文书保障自身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四)若对方不执行探视权判决,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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