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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怎样清算

宋** 贵州-铜仁 破产清算咨询 2025.06.30 06:31:00 394人阅读

开发商破产怎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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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破产申请与受理阶段: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申请后,法院指定管理人,这是破产清算启动的关键环节,管理人后续工作将围绕开发商的财产与债权债务展开。
(2)债权债务清理阶段: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通知债权人申报并审查确认,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后续财产分配奠定基础。
(3)财产变价阶段:管理人制定变价方案,将非货币财产转化为货币财产,这一步骤直接关系到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规模。
(4)债务清偿与程序终结阶段: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若财产不足同一顺序按比例分配,最后办理注销登记,完成整个破产清算程序。

提醒:
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避免错过申报期限;开发商相关人员要配合管理人工作,如实提供财产资料。不同破产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06-30 13:5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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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破产清算的关键在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在申请环节,债权人或债务人需准备好完整的材料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如企业财务报表、债务清单等。
(二)管理人接管相关资料后,要仔细调查财产状况,确保财产状况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遗漏重要财产信息。
(三)清理债权债务时,管理人要及时准确地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对于申报的债权认真审查确认,防止虚假债权混入。
(四)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市场情况,争取使非货币财产以合理价格转化为货币财产,保障债权人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025-06-30 12:2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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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与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

2.接管与调查:管理人接管开发商的财产、印章和资料,调查并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债权清理: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通知债权人申报,审查确认债权。

4.财产变价:管理人制定方案,将非货币财产转化为货币财产。

5.债务清偿:按顺序清偿债务,不足则按比例分配。

6.程序终结:完成程序后办理注销登记。

2025-06-30 11:1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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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开发商破产清算需依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经法院受理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完成财产接管、债权债务清理、财产变价,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最后办理注销登记终结破产程序。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开发商破产清算有严格法定程序。先是申请环节,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职责包括接管财产等资料、调查财产状况、清理债权债务。清理债权债务时,需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审查确认。之后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转化非货币财产为货币财产。债务清偿按法定顺序,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财产不足同一顺序按比例分配。最后办理注销登记,破产程序终结。若遇到开发商破产清算相关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30 09:3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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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破产清算需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涉及申请受理、财产管理、债权债务清理、财产变价及债务清偿等环节。
2.为规范开发商破产清算,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确保破产申请和受理程序依法进行。管理人应提升专业能力,高效接管财产、准确清理债权债务、合理制定变价方案。同时,建立债权人沟通机制,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使破产清算程序顺利完成。
3.对于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法院应加强对管理人工作的监督,保证破产财产公平分配,提升破产清算效率,促进市场资源合理配置。

2025-06-30 07:36:2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1、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3、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不能从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可以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分出一定比例优先受偿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5、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比例)、劳动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6、所欠税款及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7、普通破产债权。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应遵循原则:1、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破产程序应当实现的最重要的价值目标,同时也是破产程序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的实质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具体而言,就是“在破产清算中将各种性质的债权或权益区分开来,分别就诸如破产费用、共益债权、劳动者工资与其他费用,国家税款、别除权、普通债权以及劣后债权等实体权利的构成要件以及实现途径、先后顺序做出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中,公平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对各类性质不同的债权加以区分,分别予以必要的保护对某类性质的债权的构成要件、先后顺序加以明确,以确保可操作性对相同类别的债权予以同等对待,在破产财产不能满足破产债权总量时,同类债权按比例清偿。2、审慎原则。审慎原则要求,确定某类债权较其他债权优先受偿,需要审慎依据现行法律和政策的所认可价值取向和利益衡量,辨析该类债权代表的利益是否有必要予以优先保护,在确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时,审慎原则尤为重要。理由是,首先,如果将破产债权清偿视为分蛋糕,那么,破产清偿顺序的确立并不能决定蛋糕的大小,仅仅是改变每个人分得蛋糕的多少。《指南》指出,“不应忘记,为确立这些优先权而调整分配顺序不会增加债权人可获得的资金。这样做只会厚此薄彼,对某一组债权人有利而有损于另一组债权人的利益。”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典型的高杠杆运作,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为筹集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在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上设定抵押,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拥有法定优先受偿权,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会采取商品房预售、收取购房定金等方式尽快回笼资金,这就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清算时,排序在后的债权及无担保债权往往难以得到清偿或仅得到极少清偿,因此,某类债权的受偿顺序,直接关涉到该类债权能否得到切实满足。此外,正如《指南》指出,“对多种债权保持若干不同的优先地位,可能使破产的基本目标复杂化,而且难以保证程序的切实有效性。这样做可能造成不公正,而且在重整过程中会使计划的拟定复杂化房地产是指覆盖土地并永久附着于土地的一类实物,比如建筑物。房地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1人们从已经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手段不难看出,政府对房地产调控采取了步步为营、多招密集连发的策略,说明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态度是明确且有决心的。从一定意义上讲,银行收紧房贷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会起到积极作用,进行利率优惠政策调整有利于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购买房地产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房地产最为重视地产风水,天师后裔、风水大师张金华表示:福地福人居,天人合一,人地相融,适配者即福。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开发商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哪些程序1、开始程序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管辖。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2、宣告程序破产由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方法由决定,可以依职权调查,可以进行言词辩论,也可以两种方法同时采用。审理后,确认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①具备法定的破产原因;②债权人具有申请破产的权利;③债务人具有破产的能力。宣告破产要使用书面裁定。破产裁定书必须记明宣告破产的具体时间,确定呈报债权时间,确定调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宣布扣押命令,采取保全措施。3、进行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宣布下列事项: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破产管理人的姓名、住址;报明债权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命令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不得向破产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而应向破产管理人说明情况,听候处理。报明破产债权,应当遵守规定的期限,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的,不能成为破产债权,不得以破产人的财产受偿。报明破产债权的方式,是向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债权数额和形成债权的原因,并提出必要的证据。对于报明的债权,必须进行调查。参加调查的主要人员是破产管理人,另外还有破产人和已经报明债权的破产债权人。对于申报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和破产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由审理确定。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已经消除的债权,即可确定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持有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和破产人财产的分配。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表达意志的组织,由所有登记的破产债权人组成,由召集和主持。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开发商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哪些程序1、开始程序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管辖。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2、宣告程序破产由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方法由决定,可以依职权调查,可以进行言词辩论,也可以两种方法同时采用。审理后,确认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①具备法定的破产原因;②债权人具有申请破产的权利;③债务人具有破产的能力。宣告破产要使用书面裁定。破产裁定书必须记明宣告破产的具体时间,确定呈报债权时间,确定调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宣布扣押命令,采取保全措施。3、进行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宣布下列事项: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破产管理人的姓名、住址;报明债权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命令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不得向破产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而应向破产管理人说明情况,听候处理。报明破产债权,应当遵守规定的期限,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的,不能成为破产债权,不得以破产人的财产受偿。报明破产债权的方式,是向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债权数额和形成债权的原因,并提出必要的证据。对于报明的债权,必须进行调查。参加调查的主要人员是破产管理人,另外还有破产人和已经报明债权的破产债权人。对于申报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和破产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由审理确定。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已经消除的债权,即可确定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持有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和破产人财产的分配。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表达意志的组织,由所有登记的破产债权人组成,由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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