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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荒了很多年农民种了如何赔偿

余** 吉林-白城 土地征收咨询 2025.06.28 14:49:33 334人阅读

土地征用荒了很多年农民种了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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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合法征用后归国家,农民未经批准耕种属无权占有。但闲置土地违规,县级以上政府可无偿收回用地单位使用权。

2.土地收回后农民耕种,无额外赔偿。若征用方闲置致农民受损,农民可索偿,但要提供损失证据。

3.土地未完成合法征用,农民有土地权益,可要求恢复原状并获相应赔偿。

2025-06-28 21: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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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用后闲置多年农民耕种的赔偿问题,需区分不同情况处理。若土地已合法完成征用手续,其所有权归国家,农民未经批准耕种属无权占有。但土地闲置违反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若土地收回后农民耕种,无额外赔偿;若因征用方闲置土地致农民受损,农民可要求适当补偿,需提供损失证据。若土地未完成合法征用手续,农民仍有土地权益,可要求恢复原状并获相应赔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征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及时处理闲置土地问题。
2.农民若认为自身权益受损,要积极收集损失证据,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益。
3.对于未完成合法征用手续的土地,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手续或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

2025-06-28 19:4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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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土地被征用后闲置多年,农民耕种及赔偿问题要依具体情况确定。已合法完成征用手续与未完成合法征用手续的处理方式不同。
法律解析:
若土地已合法完成征用手续,其所有权归国家,农民未经批准耕种属无权占有。但土地闲置违反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若土地收回后农民耕种,无额外赔偿;若征用方闲置土地致农民损失,农民可要求适当补偿,不过需提供损失证据。若土地未完成合法征用手续,农民仍有土地权益,可要求恢复原状并按标准获赔。土地征用赔偿情况复杂,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形。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28 19:0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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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已合法完成征用手续:若农民未经批准耕种,虽属无权占有,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因土地闲置无偿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若收回后农民耕种无额外赔偿;若征用方闲置造成农民损失,农民要收集好损失证据,以此要求适当补偿。
(二)土地未完成合法征用手续:农民可凭借土地权益要求恢复土地原状,并按相关标准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2025-06-28 17:1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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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土地已合法完成征用手续,其所有权归国家。此时农民未经批准在闲置土地上耕种属于无权占有。然而,用地单位闲置土地违反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2)若土地被政府收回后农民进行耕种,通常没有额外赔偿。
(3)要是因征用方闲置土地给农民造成损失,农民可要求适当补偿,但需提供证据来证明损失情况。
(4)若土地未完成合法征用手续,农民依旧享有土地权益,可要求恢复原状,并按相关标准获得赔偿。

提醒:遇到土地征用赔偿问题,因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6-28 15:43:41 回复

土地征用补偿分配标准: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用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对这三部分如何分配,实践中引起了不少的纠纷,为此《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作了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可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般应当支付给承包方,如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的,则由其实际投入人或所有人所有。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由此规定可得安置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只要该家庭承包方农户放弃统一安置的,该费用就应支付给该农户,而其他形式的承包方则不享有此项权利。第二十四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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