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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贷关系成立需同时满足存在借贷合意和实际交付借款两个要件。借贷合意是出借人与借款人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书面的借条、借款合同是常见体现形式,若没有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能证明双方借款和还款意思表示的也可作为证据。
2.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也是关键,交付方式有现金和电子支付等。现金交付要留存收条等凭证,电子支付则以转账记录作为交付证据。
3.为保障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建议在借贷时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交付借款时注意保留相关凭证,如现金收条、电子转账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2025-06-24 07: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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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借贷关系成立需两个关键要件。其一为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也就是出借人与借款人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常见的体现形式是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若没有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能证明双方有借款和还款意思表示的内容,也可当作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
(2)其二是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款项交付方式有多种,现金交付时要留存收条等证明交付的凭证;以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交付的,转账记录可作为交付证据。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要件,借贷关系才能依法成立。
提醒:在借贷活动中,要注意留存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证据要求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24 05:4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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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要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在达成借贷合意方面,尽量签订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协议,明确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若无法签订书面协议,要注意保留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能证明双方借款和还款意思表示的证据。
(二)在款项交付方面,现金交付时一定要让对方出具收条;采用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交付的,保存好转账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此条表明借贷关系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有借款的约定,还需出借人实际提供借款,与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两个要件相契合。
2025-06-24 05:2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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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贷关系成立需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双方有借贷合意,即出借人和借款人就借款达成一致。通常用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形式证明,没有书面协议时,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能体现借款还款意愿的也可作为证据。
2.二是出借人要实际交付借款。交付方式多样,现金交付要留收条,电子支付转账记录可作交付证据。
只有两个要件都满足,借贷关系才依法成立。
2025-06-24 04:4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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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借贷关系成立需同时满足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两个要件。
法律解析:
借贷关系的认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借贷合意体现了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常见于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形式,即便没有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能反映借款和还款意思表示的也可作为证据。而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是另一关键,交付方式众多,现金交付要留存收条,电子支付则以转账记录为交付证据。只有两个要件同时具备,借贷关系才会被法律认可。这有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在借贷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对借贷关系的认定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6-24 03:47: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