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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夫妻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办

王*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6.22 03:19:12 323人阅读

两夫妻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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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能达成一致就按协议办。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分割方式有一方得房补偿另一方、卖房分款等。
2.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2025-06-22 08: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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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时房子分割分情况处理,共同财产可协商或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归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应保障公平合理。对于夫妻共同房产,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一致按协议执行,体现意思自治。若协商不成,法院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进行判决,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分割方式多样。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因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子归其所有,但另一方参与了还贷和房屋增值,所以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如果遇到离婚房产分割的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合理的解决方案。

2025-06-22 07:5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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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需依据房屋性质分情况处理。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并按协议执行;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分割方式包括一方得房补偿另一方、出售房屋分割房款等。
2.若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且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
3.建议夫妻在处理房产分割时尽量友好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若协商困难,可咨询专业律师,在法律框架内争取合理权益。在分割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购房合同、还贷记录等相关证据。

2025-06-22 06:0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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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分割遵循协商优先原则。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按照协议执行,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
(2)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介入判决。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可能会采取一方得房并给另一方相应补偿,或者将房屋出售后分割房款等方式。
(3)若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补偿。

提醒:
不同情况的房产分割细节复杂,建议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避免权益受损。

2025-06-22 05:1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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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可先自行协商分割,签订好分割协议并按其执行。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后,要积极举证自身符合照顾条件,争取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有利判决。可以选择一方得房补偿另一方,或者出售房屋分割房款等方式。

(二)若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保留好共同还贷的相关证据,离婚时非产权登记方有权要求产权登记方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06-22 04:15:4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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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2 15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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