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卡主确实不知情且无犯罪故意和行为,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银行卡被盗用的监控视频、挂失记录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证明自己无过错。
(二)若卡主可能存在应当知道他人利用银行卡违法犯罪却仍出租、出借、出售的情况,要如实向司法机关交代交易细节、与交易对象的关系等情况,争取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分析:
(1)在诈骗案里,卡主若为受害者,其是否获刑需具体判断。当卡主对他人利用自己银行卡实施诈骗毫不知情,既无犯罪故意也无相关行为时,通常不会被判刑。比如银行卡被盗用,卡主积极配合调查且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若卡主应当意识到他人可能用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却依旧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即便自认为是受害者,也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而获刑。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卡主的认知能力、交易对象、交易方式等因素来判断其主观状态。因此,卡主是否获刑的关键在于主观有无故意或过失以及客观行为是否违法。
提醒:
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如遇银行卡被盗用等情况要及时配合调查。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结论:
诈骗案中卡主若为受害者是否获刑需依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主观有无故意或过失及客观行为是否违法。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若卡主对他人用其银行卡诈骗不知情,无犯罪故意与行为,像银行卡被盗用且本人积极配合调查、能证明无过错,通常不会获刑。然而,若卡主应当知晓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违法犯罪,仍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即便自认为是受害者,也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而获刑。司法实践会综合卡主认知能力、交易对象、交易方式等判断其主观状态。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1.诈骗案中卡主是否获刑关键在于主观有无故意或过失以及客观行为是否违法。若卡主对他人用其银行卡诈骗不知情,无犯罪故意和行为,通常不会获刑,如银行卡被盗用且积极配合调查证明无过错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2.若卡主应当知道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即便自认为是受害者,也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而获刑。司法实践会综合考量卡主认知能力、交易对象、交易方式等判断其主观状态。
3.建议卡主妥善保管银行卡,不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若发现银行卡异常,应及时联系银行并向警方报案,积极配合调查以证明自身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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