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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4年10月对方向我借款说要到大理弥渡这里开个石场。说他们资金不足,向我借款50万元。以石场工地原生产设备和石场后期生产的沙石料做低押,就写了借条,那知借条到期我问对方要款时才知道所低押的机器设备不是他们的,并且说没有款还我。这是不是诈骗,本不是他们的机器设备和沙石料说成是他们的/拿来做低押!
具体看证据材料的证明,你们可以去报案
直接起诉了,准备证据材料
这有可能构成诈骗,对方用不属于自己的机器设备和沙石料抵押借款,到期又不还钱,存在欺骗行为。你可先收集借条、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尝试和对方协商还款。若协商不成,可考虑走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由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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