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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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房子已抵押,处理时需兼顾双方意愿和抵押权人权益。能协商一致按协商方案处理,如一方得房承担贷款并补偿另一方。
2.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不直接判房屋归属,因抵押受限,通常待贷款还清、解除抵押后,当事人再另行起诉分割产权。
3.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可竞价取得;一方主张的,由评估机构评估,取得方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均不主张的,可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4.无论采用何种处理方式,都要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转让房屋时应通知抵押权人。建议夫妻双方在处理已抵押房屋时,先明确自身需求和经济状况,友好协商解决方案;若协商困难,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建议。
法律分析:
(1)双方能协商一致时,可自行确定处理方案,如一方获房并承担剩余贷款,同时给予另一方补偿,这种方式灵活且能体现双方意愿。
(2)协商不成,因房屋处于抵押受限状态,法院通常不直接判决归属。需等贷款还清、解除抵押后,当事人就房屋产权分割另行起诉。
(3)对于房屋所有权归属,若双方均主张,可通过竞价取得;一方主张,由评估机构评估,取得方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均不主张,可申请拍卖房屋并分割价款。
(4)无论采用哪种处理方式,都必须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转让房屋时应通知抵押权人。
提醒:
处理离婚抵押房屋时,要严格按法律规定保障抵押权人权益。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针对性分析。
(一)夫妻双方可先尝试自行协商,确定一方获得房屋并承担剩余贷款,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
(二)若协商不成,由于房屋处于抵押受限状态,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屋归属。需等贷款还清、解除抵押后,当事人可就房屋产权分割另行起诉。
(三)若双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权,可通过竞价的方式取得;若只有一方主张,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申请拍卖房屋,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四)在处理房屋时,要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转让房屋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1.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按协商方案处理,比如一方得房承担剩余贷款并补偿另一方。
2.协商不成,因房屋抵押受限,法院一般不直接判归属,待还清贷款解押后,可另行起诉分割产权。
3.双方都要房,可竞价取得;一方要房,由评估机构定价,取得方补偿另一方;双方都不要,可申请拍卖,分割所得价款。
4.处理时要保障抵押权人权益,转让房屋需通知抵押权人。
结论:
离婚时房子已抵押,能协商按协商方案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不直接判归属,待解押后另行起诉分割。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有竞价、评估补偿、拍卖分割等方式,且处理要保障抵押权人权益并通知抵押权人。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对于已抵押的房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若双方协商一致,比如一方取得房屋并承担剩余贷款同时补偿另一方,法律予以认可。而当协商不成时,由于房屋存在抵押限制了其完全处分权,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房屋归属,需等贷款还清、解除抵押后再进行产权分割的诉讼。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处理,双方均主张可竞价,一方主张则评估后补偿另一方,双方都不主张可拍卖分割价款。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必须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转让房屋时通知抵押权人是法定义务。若遇到离婚时房屋抵押处理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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