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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酒驾己受交警处罚,还要受行政处罚吗?

ask****602 湖北-荆门 行政诉讼咨询 2018.03.19 20:32:49 3313人阅读

公职人员酒驾己受交警处罚,还要受行政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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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

2018-04-07 21:01:00 回复

1、若当事人有酒驾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则会受行政处罚;
2、构成犯罪的,应当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3、《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若当事人有酒驾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则会受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受相应的刑事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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