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开设网络赌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在一般情况下,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若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等,会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4)嫌疑人若积极配合调查、争取立功、退赃退赔,在量刑时有可能争取到从轻处罚。
提醒:
开设网络赌场风险极大,切莫触碰法律红线。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避免实施构成“情节严重”的行为,如不累计抽头渔利达3万元以上、不使赌资数额累计到30万元以上等,降低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
(二)若涉嫌开设网络赌场犯罪,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三)争取立功表现,例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
(四)及时退赃退赔,将违法所得主动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开设网络赌场属开设赌场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情形多样,如抽头渔利3万以上、赌资累计30万以上等。
3.量刑会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定。嫌疑人配合调查、争取立功、退赃退赔,可争取从轻处罚。
结论:
开设网络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开设网络赌场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有多种情形,如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等。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嫌疑人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可以积极配合调查、争取立功、退赃退赔。网络赌场不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还可能导致参赌者财产损失,危害极大。如果对开设网络赌场罪或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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