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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债权债务解除有效吗

罗** 吉林-辽源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6.15 18:20:54 461人阅读

离婚协议债权债务解除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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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中债权债务解除约定通常有效,但有限制。在夫妻内部,约定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要按协议办事。
2.对外部债权人,此约定无对抗效力。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双方或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一方承担债务后,能依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离婚协议不能免除夫妻连带清偿责任。

2025-06-15 21:0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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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中债权债务解除约定在夫妻内部有效,双方需按协议履行,但对外部债权人无对抗效力。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或一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2.承担债务的一方可依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离婚协议能明确夫妻间债权债务归属,却不能免除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除非获债权人同意。
3.建议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其对债务处理方案的认可。若未获同意,承担债务的一方应及时留存还款证据,以便后续追偿。同时,债权人在知晓夫妻离婚时,要明确债务承担情况,保障自身权益。

2025-06-15 20:4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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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协议中债权债务解除约定在夫妻内部有效,对外部债权人无对抗效力,夫妻仍需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除非债权人同意协议安排。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关于债权债务解除的约定在夫妻内部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按此履行。不过,对于外部债权人,该约定不能阻碍其要求夫妻双方或任一方承担全部共同债务清偿责任。这是因为共同债务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对外具有连带性。但一方承担债务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这表明离婚协议能明确夫妻间债权债务归属,但不能免除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除非债权人同意协议安排。若遇到离婚债务相关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15 19:31: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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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夫妻双方应谨慎约定债权债务的归属,明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有离婚协议的约定,当债权人要求承担责任时,不要以离婚协议对抗债权人,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再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三)若希望离婚协议中的债权债务约定对债权人产生效力,最好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06-15 19:1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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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中债权债务解除约定在夫妻内部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依协议履行,比如对各自名下债务的承担等约定,双方都要遵守。
(2)但对于外部债权人,此约定无对抗效力。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或任一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这是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3)一方承担债务后,可按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这意味着在夫妻内部,最终还是要按照协议来确定债务的实际承担者。
(4)不过,若债权人同意该协议安排,那么夫妻可按协议免除连带清偿责任。

提醒:在签订离婚协议涉及债权债务时,要充分考虑外部债权人情况。若不清楚债务性质和协议效力,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15 18:58:3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债权转让的要件: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低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对于债权转让协议书如何解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书如何解除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5、债权的移转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禁止利用债权的转移来牟取暴利。债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一)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债权的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取得合同权利成为合同当事人。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但往往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二)怎样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可认定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三)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关于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时,不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才有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债权转让通知并不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债权转让通知中同时有催收债务的内容,或债务人收转让通知后明确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这与《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规定是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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