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孩搞伤幼儿园小孩眼睛,家长和园方哪方负责任
关于幼儿园小朋友之间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一般来说,主要看园方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以及受伤小朋友自身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199-1201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就是说,园方需要自证清白。具体到您说的情况:
1. 如果园方在事发时没有老师在场看护,或者活动场地存在安全隐患,园方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
2. 如果园方已经采取了合理防护措施,比如有老师在场、场地安全,那么主要责任可能在肇事小朋友的家长
3. 受伤小朋友如果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主动挑衅等,也可能减轻对方责任建议您:
1. 先保存好医疗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
2. 要求园方提供监控录像(如有)
3. 可以尝试与园方和对方家长协商解决
4.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考虑通过诉讼解决需要提醒的是,这类案件的具体责任比例需要结合事发时的详细情况来判断。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建议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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