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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请律师会见当事人

龙** 广东-深圳 刑事诉讼咨询 2025.06.12 14:33:54 385人阅读

怎样请律师会见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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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律师时,可多途径考察律师,除律所推荐、熟人介绍、网络平台了解外,还可查看律师过往案例成果,与律师当面沟通了解其专业思路和态度。
(二)签委托合同要仔细审查条款,对费用明细、服务内容、违约责任等不明确的地方及时要求律所解释清楚,避免后续纠纷。
(三)准备证明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若材料有缺失或不符要求,要尽快补充完善。
(四)涉及国家秘密案件,提前了解侦查机关审批流程和要求,协助律师准备审批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2025-06-12 19:0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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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律师:通过律所推荐、熟人介绍或网络平台,选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律师。
2.签合同缴费:确定律师后,和律所签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事项、费用等,按约定缴费。
3.提供材料:律所出会见公函,提供证明与当事人关系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4.申请会见:律师持相关材料去羁押场所申请。涉国家秘密案件,要经侦查机关批准。

2025-06-12 17:2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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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聘请律师会见当事人需先选合适律师,再与律所签委托合同并缴费,律所出具会见公函后提供证明关系材料,律师持相关材料前往羁押场所申请会见,涉及国家秘密案件需经侦查机关批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律师依法享有会见当事人的权利。选择合适律师是保障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律师情况能确保其专业能力适配案件。与律所签订委托合同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按约定缴费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步骤。律所出具会见公函,当事人提供证明关系材料后,律师持规定材料前往羁押场所申请会见,这是法定的流程。而涉及国家秘密案件需经侦查机关批准,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如果在聘请律师会见当事人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对流程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12 15:5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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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会见当事人,关键在于选对律师并按规范流程操作。
1.选律师:可通过律所推荐、熟人介绍或网络平台,全面了解律师专业能力和经验,选到合适律师。
2.签合同缴费:确定律师后,与律所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事项、费用及双方权利义务,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3.准备会见:律所出具会见公函,当事人家属提供能证明与当事人关系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律师持执业证书、会见公函和委托书前往羁押场所申请会见。
4.特殊情况:涉及国家秘密案件,需经侦查机关批准才可会见。

建议选择律师时多方面考察,签合同时仔细审核条款,遇到特殊案件提前了解审批流程。

2025-06-12 15:3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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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聘请律师会见当事人,选择律师是关键的第一步。可通过多种途径考察律师的专业能力与经验,这有助于保障后续法律服务的质量。
(2)与律所签订委托合同至关重要,合同中明确委托事项、费用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能避免后续出现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3)支付律师服务费用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完成缴费后律所会出具会见公函。
(4)提供能证明与当事人关系的材料,是配合律师申请会见的必要环节。
(5)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必须经侦查机关批准才能会见,这是法律规定的特殊程序要求。

提醒:
聘请律师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涉及国家秘密案件要严格遵循审批程序,不同案情可能有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12 15:13:29 回复

解答如下,首先,我得说明的是,在的生效判决作出前,是不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称作“犯人”的。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在生效判决做出之前,家属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见面的,在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审判阶段只有辩护律师持律师证、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专用介绍信等手续才能在见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审理。也就是说,除诉讼参与人外,其他人员可以到法庭参加案件审理的旁听,被告人的家属也就可以通过旁听看到被审理的被告人。但是,在旁听中,家属不能和被告人讲话,且必须遵守法庭审理相关规定,不得扰庭秩序,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一百九十九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好,关于开庭能见到当事人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结束后,能不能见当事人要依据具体的判决而定,如果是无罪释放的,可以见,如果是有罪的,不能立即见。开庭之后,未决犯按规定不可以单独会见亲属开庭时亲属在旁听席参加旁听时可以远远的见到被告人,但不可以交流谈话。有一种例外是,家属作为辩护人则可以见面。《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没有限制辩护人必须是律师,这充分保障了对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也就是说如果家属是辩护人的话,开庭后是可以见面的。开庭审理是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因此开庭具有严肃性,犯人也不能随意见家属,以免影响判决的公正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见义勇为如何认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1.制止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2.制止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3.在抢险救灾中,家、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事迹突出、影响重大;4.在他人遇险时,救死扶伤,表现突出;5.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认定程序申请后未认定还可申请复核根据第八条规定,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家属,可以向基金会或行为发生地的公安分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向上述单位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经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奖励和保护。第九条规定,有关单位受理申请或者举荐后,应及时对见义勇为行为调查核实,并收集保存有关证据材料。第十条规定,在何时见义勇为行为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可由市基金会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和相关市民代表参与论证。如果没有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申请人或举荐人可以向基金会、市公安局或民政局申请复核。受理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或者举荐人。正当防卫的认定: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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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在律师与当事人初次会面之后,通常他们将会遵循以下精细的步骤来为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处理:首先,对所掌握的案件信息进行全面而详尽的梳理,以便能更好地分析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其次,为案件制定适当的辩护或代理策略,以保证为客户提供最有力的法律支持;接下来,需要根据案情的具体需求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书,例如起诉状、答辩状乃至上诉状等,以确保法律程序的顺利推进;访问结束后,律师还需解答当事人可能存在的法律疑惑,并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以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决策;此外,律师还将协助当事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以确保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这些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案件涉及到诉讼环节,律师还将进行庭前准备工作,包括撰写法庭陈述、质证意见等,以确保在庭审过程中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最佳的法律支持;最后,在案件结束后,律师还将负责处理后续事宜,如执行判决、上诉等,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2024.10.24 115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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