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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一定要知道对方详细信息吗
起诉时不一定要知道对方全部详细信息,但要能明确其身份。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知道得越多越好。若仅知道姓名等部分信息,可通过律师调查令等合法途径进一步获取。要是信息实在难以明确,导致法院无法确定被告,起诉可能不被受理。可以先尽可能收集能明确对方身份的线索,再去法院起诉。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可以通过身份证查到你的基本信息,和你的户口信息等,也可以查到你的住宿(也就是开房信息拉)除非你住的地方没有在公安网上登记,还有是否有驾照,是否有犯罪前科等等。派出所知道一个人的姓名能查到他的个人信息的,因为现在的警察手里都有一个武器叫警务通的,(当然电脑上也可以查询的),能够输入姓名或身份证号就可以查到他的信息的,但这些信息只能是其登记过的信息或被处罚过的信息,应当是有电话号码的登记的,但不一定就是现在用的号码了,还可以查询:配偶、家庭情况、户籍变更情况、暂住地址、他在哪里住的宾馆、治安处罚等情况。
通过身份证不能在网上查询到房产信息。1、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2、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查询申请,查询机构应及时提供查询服务。不能及时提供查询服务或无法提供查询的,应向查询人说明理由。3、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当在查询机构指定场所内进行。查询人不得损坏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载体,不得损坏查询设备。4、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日期及房屋权属信息利用用途。扩展资料:1、有下列不能查询情形的,查询机构可以出具无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一)按查询人提供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无法查询的;(二)要求查询的房屋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三)要求查询的事项、资料不存在的。2、查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扩大登记信息的查询范围。查询人对查询中涉及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他人,也不得不正当使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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