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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妻子出轨的证据孩子判给谁

朱* 江苏-常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6.09 01:37:56 327人阅读

抓到妻子出轨证据孩子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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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核心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与保障其合法权益,结合父母抚养能力和条件等确定。抓到妻子出轨证据,不必然使孩子抚养权归男方。
(2)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抚养时,一方出轨虽可能作为不利因素,但并非唯一决定因素。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法院会考虑其意见。若男方能证明自身抚养更利于孩子成长,如经济优、环境稳等,获得抚养权可能性大。

提醒:子女抚养权判定复杂,不同家庭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实际案情。

2025-06-09 09:4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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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孩子两周岁以下,男方争取抚养权较难,因为一般会随母亲生活,但男方可收集女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女方有严重疾病、虐待孩子等行为。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男方可收集自己抚养能力和条件更优的证据,如稳定工作、良好居住环境等,同时可突出女方出轨对孩子成长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孩子八周岁以上,男方要与孩子多沟通,让孩子表达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06-09 08:5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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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孩子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结合父母抚养能力和条件确定。即便抓到对方出轨证据,法院也不一定把孩子判给另一方。
2.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一方出轨会作为不利因素考量,但非唯一决定因素。
3.八周岁以上子女,法院会考虑其意见。若一方能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如经济优、环境稳,获抚养权可能性大。

2025-06-09 06:5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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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抓到妻子出轨证据,法院不一定会将孩子判给男方,子女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法律解析:
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依据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并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一方出轨等过错行为会作为不利因素考量,但并非唯一决定因素;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考虑其意见。实践中,若男方能证明自己抚养更利于孩子成长,如经济条件好、能提供稳定生活环境等,获得抚养权可能性较大。所以,仅抓到妻子出轨证据,不足以确保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如果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06-09 05:0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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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妻子出轨证据,法院不一定将孩子判给男方。子女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结合父母抚养能力和条件等确定。
1.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都要求随其生活时,一方出轨虽可能作为不利因素,但并非唯一决定因素。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法院会考虑其意见。

若男方想获得抚养权,可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如具备更好经济条件、能提供更稳定生活环境等,以此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2025-06-09 03:34:5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保存电子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收集这类证据可以用(软件)。拿到手机后可以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二、保存文字证据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三、采集视听证据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证据效力。四、采集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所以采集这类证据,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在进行收集,因为律师会凭他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告诉你如何做是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保存电子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收集这类证据可以用(软件)。拿到手机后可以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二、保存文字证据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三、采集视听证据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证据效力。四、采集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所以采集这类证据,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在进行收集,因为律师会凭他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告诉你如何做是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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