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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提供作案工具判多少年

刘** 内蒙古-鄂尔多斯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6.07 00:28:43 363人阅读

偷盗提供作案工具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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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偷盗提供作案工具构成盗窃的帮助犯,会依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若起到辅助作用,属于从犯,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量刑需综合考虑盗窃数额、情节等因素。

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盗窃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终量刑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定。建议司法人员严格审查证据,精准认定犯罪事实和作用;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切勿为盗窃提供作案工具。

2025-06-07 06:1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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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为偷盗提供作案工具构成盗窃的帮助犯,这是在共同犯罪中以辅助行为参与盗窃的表现。根据法律规定,此类行为会依据其在共同犯罪里所起到的作用来进行处罚。
(2)如果在盗窃中仅起到辅助作用,会被认定为从犯。对于从犯,法律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裁量。
(3)量刑方面,会综合考虑盗窃数额、情节等因素。不同的盗窃数额对应不同的量刑区间,如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分别有不同的刑罚标准。

提醒:
提供作案工具即便未直接实施盗窃也会担责。涉及盗窃案件时,具体量刑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07 05:58: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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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为偷盗提供作案工具,要清楚自己的行为性质是属于盗窃的帮助犯,会依据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被处罚。
(二)若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成为从犯,可积极向司法机关坦白,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三)要了解不同盗窃数额对应的量刑标准,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交代相关情况,争取公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同时,该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5-06-07 05:1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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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偷盗提供作案工具,属于盗窃帮助犯,会按其在犯罪中作用来处罚。若起辅助作用就是从犯,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量刑要结合盗窃数额、情节等因素。盗窃财物价值一千到三千以上是“数额较大”,判三年以下;三万到十万以上是“数额巨大”,判三到十年;三十万到五十万以上是“数额特别巨大”,判十年以上或无期。具体量刑依情况而定。

2025-06-07 04:1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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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为偷盗提供作案工具构成盗窃帮助犯,按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处罚,若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最终量刑结合盗窃数额、情节等确定。
法律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为偷盗提供作案工具这种行为被认定为盗窃的帮助犯。如果在共同犯罪里起辅助作用,就属于从犯,从犯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关于量刑,有明确的数额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是“数额较大”,对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并处或单处罚金;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是“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是“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不过最终的量刑要综合盗窃数额、情节等各种因素来确定。如果您遇到了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6-07 02:21:48 回复

对于知道盗窃提供作案工具怎么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知道盗窃提供作案工具怎么判如果事先知情,并提供了盗窃工具,属于盗窃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被判刑坐牢。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成立条件盗窃罪的成立条件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⑴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⑵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⑶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⑷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知道盗窃提供作案工具怎么判如果事先知情,并提供了盗窃工具,属于盗窃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被判刑坐牢。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成立条件盗窃罪的成立条件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⑴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⑵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⑶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⑷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知道盗窃提供作案工具怎么判如果事先知情,并提供了盗窃工具,属于盗窃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被判刑坐牢。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成立条件盗窃罪的成立条件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⑴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⑵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⑶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⑷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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