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宁波法律咨询 > 宁波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网络赌资的认定的法律规定是啥
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18631629906

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15210882063

师瑞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网络赌资的认定的法律规定是啥

涂* 浙江-宁波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6.07 01:50:45 451人阅读

网络赌资的认定的法律规定是啥

其他人都在看:
宁波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宁波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网络赌博赌资认定有明确规则。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赌资数额按网络投注或赢取点数乘以每点实际代表金额认定。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资金,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可认定为赌资。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据司法解释,准确认定赌资数额和参赌人数。在计算参赌人数时,查实账户使用情况,按实际参赌人数计算。
2.依法对赌资进行追缴,对赌博用具、违法所得及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予以没收,加大打击力度。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网络赌博危害及赌资认定规则的认识,从源头上减少网络赌博行为。

2025-06-07 05:24:0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在网络赌博中,赌资数额计算有明确方式,即按照网络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来认定。这为准确确定网络赌博的赌资规模提供了量化依据。
(2)对于开设赌场犯罪里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资金,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就可认定为赌资。这种规定有助于打击利用银行账户掩饰赌资的行为。
(3)以向接收、流转赌资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认定参赌人数,但要考虑实际情况,若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按实际参赌人数计算。
(4)法律明确规定赌资要依法追缴,赌博用具、违法所得及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要依法没收。

提醒:网络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或组织网络赌博都将面临法律制裁,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07 05:05:10 回复
咨询我

(一)网络赌博赌资数额认定: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二)开设赌场犯罪中赌资认定: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认定为赌资。
(三)参赌人数认定:向接收、流转赌资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可认定为参赌人数,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按实际参赌人数计算。
(四)财物处理:赌资依法追缴,赌博用具、违法所得及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依法没收。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2025-06-07 04:45:37 回复
咨询我

1.网络赌博赌资认定:通过网络实施赌博犯罪,赌资按网络投注或赢取点数乘每点实际金额算。
2.开设赌场赌资认定: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资金,若嫌疑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认定为赌资。相关银行账户数量可认定参赌人数,若有账户多人用或一人用多账户,按实际参赌人数算。
3.财物处理:赌资依法追缴,赌博用具、违法所得及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等依法没收。

2025-06-07 03:36:0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网络赌博赌资按网络投注或赢取点数乘以每点实际代表金额认定,开设赌场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资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认定为赌资,相关账户数量可认定参赌人数,有特殊情况按实际参赌人数算,赌资等应依法追缴、没收。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网络赌博里,以网络上投注或赢取点数结合每点实际金额来确定赌资。对于开设赌场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资金,若嫌疑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就认定为赌资,这能有效打击利用账户掩饰赌资的行为。银行账户数量可认定参赌人数,但要考虑一个账户多人用或多个账户一人用的情况,按实际参赌人数计算才更准确。而依法追缴赌资、没收赌博用具等,是法律对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惩处。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网络赌博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法治秩序。

2025-06-07 02:25:1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组织罪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罪的规定处罚: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对于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组织罪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罪的规定处罚: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对于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