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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房屋拆迁补偿款归谁
签协议了吗?所有权人是谁补偿款归谁可以信息公开核实征收是否合法,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
您好,稍后给您回电话??
请注意接听电话,,,
你好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针对解答你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若房屋存在租赁关系,除装修补偿等可能归承租人外,主体补偿归产权人。若房屋产权存在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补偿款归属。要是房屋有多个共有人,补偿款按共有份额分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9条规定,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结合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坍塌后,房屋就已丧失其应有之属性,根据宅基地的无偿使用性和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坍塌后已经超过两年,未恢复使用,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了。也就是说,房屋倒塌后如果可以在两年内恢复使用,原来的房主还是可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行政监督和指导,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区把房管局和建设局合并,成为住建局,性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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