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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小孩在学校打架了,人家小孩受伤住院了,我们应该承担责任吗?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一般来说,你们作为小孩监护人,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学校如果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要担责。比如学校没及时制止打架等情况。解决方案是先和对方家长协商赔偿事宜,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同时和学校沟通,看学校在此次事件中是否有过错,若有,让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情况,您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具体取决于事件细节。学校也可能因监管不当承担责任。方便的话,可以现在电话沟通。q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学校责任: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如果学校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就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应当根据案情确定;打人者责任:学校学生没有经济来源,所以侵权责任赔偿应当尤其监护人履行。相互斗殴的情况下,被打者也会承担部分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次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在课间休息期间,该时间段属于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不在学校的监管之下。如果岑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某初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某初中对岑某遭受的人身损害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事故发生的起因是由于岑某无故拍了一下A的肩膀才导致双方相互打闹起来,以至A推了岑某一下,致使其跌倒在地,最终造成岑某受伤的结果。因此,岑某与A对此事件的发生均有过错,岑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A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专业解答若未成年子女在校园内与人发生肢体冲突并导致他人损害结果的情况下,其法定监护人通常即为父母需承担起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这意味着,当此类事件发生时,作为身负监督教养职责的家长,必须为受到伤害的受害方支付相关的赔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以及交通费用等等。
专业解答关于儿童在校园活动中牙齿被磕断的责任归属问题对于不满八岁的未成年在校生因遭遇非校内出处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倘若学校并不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已经完全履行了教育和管束职责的话,那么这所学校便需要为此事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对应于孩童在校园内发生斗殴事件时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学校需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对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或学生在进入幼稚园、小学或其他类型的教育机构进行学习和生活的过程中,若遭受了人身伤害,那么这些教育机构就必须承担起侵权责任。然而,如果教育机构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专业解答学生在学校遭受欺凌,学校应承担何种程度的责任通常而言,发生在校园内的欺凌事件中,校方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校方应对其可能存在的过失负责并采取必要的赔偿措施,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而对于教师而言,他们有义务阻止校园霸凌等不良行为的发生,除非学校能够证明自身无辜,否则将无法逃避法律责任。
专业解答小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碰撞后,责任如何分担若在学校中发生学生奔跑相互碰撞事件,导致其中一名学生受伤,那么负责该学生日常监护之监护人员应承担起对受伤学生进行赔偿的法定义务;如若学校在此过程中未能履行其教育及管理的应有职责,那么学校亦须担负相应的侵权责任。然而,若学校能够证实已经充分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那么便无需再为此次事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律师解析 1、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2、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3、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律师解析 幼儿园孩子在校中暑死亡学校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析 学生在校伤害应根据年龄和伤害原因进行区分。 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年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到伤害的,除受害学生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外,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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