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时,要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下签认罪认罚具结书。
2.签署前,办案机关会向犯罪嫌疑人等充分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涵盖指控罪名、量刑建议及适用程序等。
3.犯罪嫌疑人认可量刑建议合理适当后才会签具结书,所以签具结书时当事人清楚量刑情况。
1.当事人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时确实知晓量刑。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时,需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下签署具结书。这就要求办案机关提前向相关人员充分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涵盖指控罪名、量刑建议和适用程序等。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在了解具体量刑建议,认可其合理适当后才会签署。这一环节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使其能在明确量刑情况的基础上做出选择。
3.为进一步确保当事人权益,办案机关应持续提高释明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保证释明内容清晰易懂。辩护人或值班律师也需切实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建议,确保当事人在充分理解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
结论:
当事人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时知道量刑情况。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需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签署前,办案机关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全面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涵盖指控罪名、量刑建议以及适用程序等内容。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具体量刑建议,并认可其合理适当,才会签署具结书。这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使其在明确量刑的情况下做出选择。如果您在刑事案件中遇到关于认罪认罚具结书或量刑方面的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且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时,需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办案机关有义务在签署前,向相关人员充分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涵盖指控罪名、量刑建议以及适用程序等方面内容。
(3)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具体量刑建议,并认可其合理性与适当性后,才会签署具结书。这一系列程序保障了当事人在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时知晓量刑情况。
提醒:
当事人签署具结书前要确保充分理解量刑建议,不同案情适用情况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当事人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办案机关或辩护人、值班律师询问不清楚的地方,比如指控罪名的具体含义、量刑建议的计算方式等。
(二)当事人若对量刑建议有异议,可与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沟通,让其协助与办案机关协商调整量刑建议。
(三)签署具结书时,要仔细确认具结书上记载的量刑建议等内容是否与自己了解的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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