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孕妇判刑后,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可暂予监外执行,这是基于人道主义对怀孕或哺乳婴儿妇女的特殊规定。
(2)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分阶段不同,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意见,报相应管理机关批准。
(3)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但产后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需及时收监。
(4)若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或发现漏罪,同样要及时收监处理。
提醒:孕妇暂予监外执行有严格法律程序和规定,相关人员应遵守法律要求。不同案情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了解具体解决方案。
结论:
孕妇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可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有不同决定和批准主体,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情形消失或有新罪等情况应及时收监。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是计入服刑期的。不过,当孕妇产后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或者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发现漏罪时,应当及时收监。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孕妇的人文关怀,又保证了法律的严肃执行。如果大家在这方面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详细准确的解答。
孕妇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可暂予监外执行,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和批准在不同阶段有不同规定,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意见,报相关机关批准,且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
措施建议如下:
1.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核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确保符合法定条件,防止滥用。
2.执行机关要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孕妇的监督管理,定期了解情况。
3.当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或出现新罪等情况,及时收监处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秩序。
(一)孕妇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满足怀孕或哺乳婴儿条件可暂予监外执行。
(二)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
(四)产后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或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发现漏罪,应及时收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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