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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阶段证据不足能否取保候审

姜** 海南-三沙市 取保候审咨询 2025.06.02 00:22:48 320人阅读

检察院阶段证据不足能否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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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阶段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可申请取保候审。

2.可能判管制、拘役、独立用附加刑,或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无社会危险性等情况,符合条件可申请,由公检法决定是否准许。

3.案件存疑时,检察院会退回补充侦查。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不起诉。期间符合条件可申请,公检法综合判定。

2025-06-02 05:0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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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检察院阶段证据不足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公检法会综合考量决定是否准许;若案件存疑,检察院可能退回补充侦查,两次退回仍证据不足应作不起诉决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在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下可取保候审。当检察院阶段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等符合上述条件就有权申请。同时,若案件证据存疑,检察院会退回补充侦查来完善证据,若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检察院需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整个过程中,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可申请取保候审,公检法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准许。若您遇到类似法律情况,想深入了解相关权益和申请流程,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6-02 04:5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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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检察院阶段,若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当出现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2)案件存疑时,检察院会退回补充侦查,目的是完善证据。若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此期间,嫌疑人符合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最终由公检法综合考量后决定是否准许。

提醒:
申请取保候审需符合法定条件,且不同案情对应的结果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5-06-02 02:5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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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检察院阶段证据不足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若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可由公检法决定是否取保候审。
2.当案件存疑,检察院会退回补充侦查以完善证据。对于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此期间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可申请取保候审,最终由公检法综合考量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3.建议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在证据不足时,及时收集自身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相关材料,积极向公检法提出申请。公检法在审查时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全面考量各种因素,确保决定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2025-06-02 01:5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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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应及时收集自身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相关材料,如证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说明,或证明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相关证据,如平时表现良好、有固定住所和工作等材料。
(二)向检察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清晰阐述申请理由和符合的条件。
(三)若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在此期间持续关注案件进展,适时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5-06-02 01:53:35 回复

  在审理阶段未申请调取的证据,在检察院申请抗诉时还可以提出来。  只要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都应该收集,但是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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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7 355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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