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受伤职工本人、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资料,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公司不盖章不影响申请。
(二)明确待遇支付主体:若认定为工伤,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由公司按规定支付;已缴纳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待遇审核和支付。
(三)维权途径:若公司拒绝支付应承担部分,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职工在工伤公司不盖章的情况下,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及待遇。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司不盖章不影响申请。
2.认定工伤后,若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若已缴纳,职工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待遇审核和支付。
3.若公司拒绝支付应承担部分,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建议职工及时收集保存好与工伤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以保障自身权益顺利实现。同时在处理过程中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结论:
工伤公司不盖章,职工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及待遇。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一年内,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不盖章不影响职工申请。认定工伤后,若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需按规定支付职工工伤待遇;若已缴纳,职工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待遇审核和支付。若公司拒绝支付应承担部分,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如果在工伤认定和待遇申请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职工遭遇工伤且公司不盖章时,仍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能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司不盖章不影响此申请流程。
(2)工伤认定后,依据公司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有不同处理方式。若公司未依法缴纳,职工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若已缴纳,职工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待遇审核和支付。
(3)若公司拒绝支付其应承担部分,职工可采取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遇到公司拒绝支付待遇情况,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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