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探视权和抚养权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当对方不给探视权时,可单独起诉来保障自身的探视权,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并强制对方配合。
(2)若要变更抚养权,需要存在法定情形,像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存在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行为。
(3)仅对方不给探视权,未达到法定变更情形时,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求。不过,若长期阻止探视且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可作为变更抚养权的考量因素。
提醒:遇到对方不给探视权或考虑变更抚养权的情况,由于每个案件细节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当对方不给探视权时,可向法院单独起诉要求保障探视权,等待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若对方不配合,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若想变更抚养权,需要出现法定情形,例如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
(三)若仅是对方不给探视权,未达到法定变更情形,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变更抚养权诉求;但如果长期阻止探视且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可作为变更抚养权的考量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若对方不给探视权,可起诉保障该权利,法院会依具体情况判决并强制对方配合,但这并不一定能变更抚养权,因为二者是不同概念。
2.变更抚养权需满足法定情形,像与子女生活一方患重病、伤残无力抚养,或不尽责、虐待子女等。仅对方不给探视权,未达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不支持变更诉求。
3.若长期阻止探视且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可作为变更抚养权的考量因素。
结论:
对方不给探视权可起诉要求保障该权利,但不一定能以此变更抚养权。
法律解析:
探视权与抚养权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当对方不给探视权时,可单独起诉,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判决,强制对方配合。而变更抚养权需要法定情形,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仅对方不给探视权,未达法定变更情形,法院通常不支持变更诉求。不过,若长期阻止探视且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可作为变更抚养权的考量因素。
若遇到对方不给探视权或抚养权变更等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对方不给探视权可通过起诉保障权益,但通常不能仅以此变更抚养权。探视权和抚养权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一方不给探视权,可单独起诉要求保障该权利,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判决并强制对方配合。
若要变更抚养权,需存在法定情形,如抚养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等。仅仅对方不给探视权,未达到法定变更情形时,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变更诉求。不过,若长期阻止探视且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可作为变更抚养权的考量因素。
建议如下:
1.遭遇对方不给探视权,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保障探视权。
2.若想变更抚养权,积极收集符合法定变更情形的证据,以增加诉求被支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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