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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禁止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于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情况有不同规定。若一年内不用且可耕种收获,原耕种集体或个人可恢复耕种,用地单位也能组织耕种。
(2)若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需按省级规定缴纳闲置费。
(3)连续二年未使用,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政府可无偿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4)在城市规划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办理。
提醒: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土地,避免闲置荒芜,否则可能面临缴纳闲置费甚至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风险。不同地区规定有差异,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29 10:0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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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已办审批手续非农业建设占用的耕地,若一年内不用且能耕种收获,可让原耕种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二)若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需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缴纳闲置费。
(三)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交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四)在城市规划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025-05-29 09:3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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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禁止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非农业建设占耕地,若一年内不用且能耕种收获,原耕种集体或个人可恢复耕种,用地单位也能组织耕种。
2.占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的,按省级规定缴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原为集体所有的交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
3.城市规划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搞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处理。
2025-05-29 08:0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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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禁止闲置、荒芜耕地,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闲置有不同处理方式,城市规划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办理。
法律解析:按照相关法律,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闲置后,处理措施因闲置时间而异。闲置一年且可耕种收获的,原耕种集体或个人可恢复耕种,用地单位也能组织耕种;闲置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要按省级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闲置两年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政府可无偿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则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处理。若大家在耕地闲置等土地使用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5-29 07:2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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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闲置、荒芜耕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有不同处理方式。一年内不用且可耕种收获的,可由原耕种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要按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经批准由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原为集体所有的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理。
2.解决措施和建议:用地单位应严格遵守规定,合理规划使用土地,避免闲置荒芜。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及时督促用地单位动工建设,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同时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监测机制,确保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2025-05-29 06:48: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