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媒人介绍男女双方确定处对象关系,男方给女方见面礼一万一千,彩礼6万6千,约定年底结婚,由于两个人不在同一城市,通过微信电话联系,觉得性格不合,男方本着对女孩负责的态度,提出分手,女方以耽误她一年青春为由,拒绝退回彩礼,没有办结婚证,更没有同居,已经给对方协商了,无法和解。
根据法律,没办结婚证也没同居,男方给的见面礼和彩礼女方应退还。女方以耽误青春为由拒绝没法律依据。协商不成,可收集给彩礼证据,比如转账记录、媒人证言等,去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还见面礼一万一千和彩礼6万6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05-28 12:56:1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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