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一个月就结婚,没领结婚证,彩礼加上各种杂七杂八大概20万左右,办了酒席后女方就立刻回了娘家,现在两个月了从未同居同房,现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为彩礼的给付通常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双方未领证且未同居,结婚目的未达成,彩礼失去了给付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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